【以案释法】网上辱骂同事受严惩!

文章来源: 作者: 责任编辑: 发布时间:2024年08月22日 点击数: 字号:

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按照上级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,临沭公安依法查处网络谣言、网络暴力案件,有效净化网络环境。    

案例回顾:

近日,临沭公安巡查发现网民杨某因工作中与同事刘某产生误会,在工作群内侮辱、谩骂同事张某,对刘某名誉和精神造成严重影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(二)项之规定,临沭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给予行政处罚。

法律解析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:
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
警方提醒:

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。对于编造、传播、散布谣言的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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