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以案释法】造谣有罪,围观无理

文章来源: 作者: 责任编辑: 发布时间:2024年08月22日 点击数: 字号:

网络谣言本质上是一种没有经过证实的言论,由于没有确切的证据,因此在传播过程中,更多地吸引了各种网民站在各自的立场、加入自身的元素,通过在传播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的修改,而达到使他人相信的目的。临沭公安积极开展“打击整治网络谣言”专项行动,确保网络信息的真实可信,更好地满足网民需求,为广大网民提供便利。

典型案例:

近日,临沭公安在巡查中发现,一网民为博取关注获得流量,编造“有人弃婴”的网络谣言。经查,相关内容为不实信息。目前,已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。

【相关法律法规】

编造、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,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,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编造、散布谣言是违法行为,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,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承担侵权责任。

临沭网警提醒:

打击网络谣言,净化网络空间需要广大网民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,只有每个人都负起责任,我们才能有效减少网络谣言。保护公众利益、维护社会稳定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利,但言论自由不是万能的保护伞,网络绝非法外之地,文明上网,维护网络安全,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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